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?cè)丝荚嚭凸芾碇贫龋瑑?yōu)化機動車駕駛證考領(lǐng)程序,公安部決定對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(lǐng)和使用規(guī)定》作如下修改:
一、將第十四條第一項修改為:“(一)年齡條件:“1.申請小型汽車、小型自動擋汽車、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、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,在18周歲以上;“2.申請普通三輪摩托車、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,在18周歲以上,70周歲以下;“3.申請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,在20周歲以上,70周歲以下;“4.申請低速載貨汽車、三輪汽車、輪式專用機械車準駕車型的,在18周歲以上,63周歲以下;“5.申請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、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,在20周歲以上,63周歲以下;“6.申請大型客車、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,在22周歲以上,63周歲以下;“7.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(yè)教育的學生,申請大型客車、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,在19周歲以上,63周歲以下?!?/span>
二、將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:“年齡在63周歲以上的,不得駕駛大型客車、重型牽引掛車、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、輪式專用機械車、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。持有大型客車、重型牽引掛車、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駕駛證的,應(yīng)當?shù)綑C動車駕駛證核發(fā)地或者核發(fā)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換領(lǐng)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,其中屬于持有重型牽引掛車駕駛證的,還可以保留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。但年齡在63周歲以上,需要申請繼續(xù)駕駛大型客車、重型牽引掛車、城市公交車、中型客車、大型貨車、輪式專用機械車、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,通過記憶力、判斷力、反應(yīng)力等能力測試的,可以在年滿63周歲前一年內(nèi)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(fā)地或者核發(fā)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延長原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期限,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。”
三、將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十項修改為:“(十)年齡在63周歲以上,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輪式專用機械車、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,且未經(jīng)車輛管理所核準延期申請的,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,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、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?!?/span>
四、將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修改為:“(一)取得相應(yīng)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(jīng)歷,年齡符合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?!?/span>
五、將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:“(二)年齡超過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的?!?
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?!稒C動車駕駛證申領(lǐng)和使用規(guī)定》根據(jù)本決定作相應(yīng)修改,重新公布。